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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腐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及产出物资源化利用
时间:2023-06-15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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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腐殖土
场地腐殖土资源化处理后达到《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6)一般要求(有一定疏松度、无明显可视杂物、常规土色和无明显异味)、主控指标要求(pH值、含盐量、有机质、质地和入渗率等5项指标)和重金属III级标准,作为园林绿化用土外运消纳或卫生填埋。
对于资源化处理后重金属全量仍较难达标的部分腐殖土,可进一步通过稳定化处理,处理后的腐殖土浸出液中重金属浓度达到消纳场地的地下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2)无机骨料类
消除污染,实现资源化利用(制作免烧砖)或做路基或卫生填埋。
(3)轻质可燃物
外运至本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连续稳定焚烧,最终处理过程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4)金属
消除污染,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
(5)垃圾渗滤液
渗滤液出水水质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3-2规定,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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